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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点击数: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按要求围绕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和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实施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求提交材料: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各一式4份,并附电子版,汇总表采用Excel格式)于2012年6月6日之前上报校科技处。

2、申报项目要求必需附有最新的项目查新报告。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525,邮箱:kych@fzu.edu.cn

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校 科 技 处

2012年5月14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壮大产业规模,我委决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和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实施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高端软件和集成电路。包括跨平台协同应用软件、智能化支撑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网络运维、无线自由组网等各类网络产品、高性能专用芯片设计、集成电路陶瓷封装、大功率数模混合集成电路制造等产业技术开发。

---光电产业。包括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器件为主的光电转换核心器件等产业技术开发;以集成高清晰光学系统、摄像镜头、智能显示技术为核心的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技术开发;光纤通讯材料与器件、光电子晶体材料与器件、激光晶体和非线性光学晶体与器件等产业技术开发。

(二)新材料产业

---改性高分子材料。包括建筑与交通防火、工业阻燃、服装皮革等功能性涂层材料产业技术开发以及产业化;工程塑料、改性塑料、特种橡胶、有机氟材料等产业技术开发以及产业化。

---稀土及稀有金属材料。包括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稀土荧光粉、稀土助剂等稀土功能性材料产业技术开发以及产业化;钨、钼等稀有金属深加工及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产业技术开发以及产业化。

(三)海洋高新产业

---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包括工业用藻类和动物新种质高效养殖、工业化循环水养殖、离岸型智能化深水网箱养殖系统等技术开发。

---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包括海洋生物创新医药、新型海洋生物制品、新型海洋生物材料等技术开发。

---海洋工程装备。包括海洋勘探、海洋船舶、海洋环保、港口机械等海洋工程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等技术开发。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8日。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2。

(三)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相关企业、有关高校或科研单位。

企业为主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应加强与省内外科研单位的联合,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所采用的技术成果产权清晰,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300万元。

企业为主申报的产业化项目,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技术成果产权清晰,项目备案或核准、土地、规划、环评等前置文件具备,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高校或科研单位为主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应为所在单位联合内部科研力量共同攻关的项目,并已与相关企业建立项目产业化协作关系,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

(四)项目成果应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需提交最新的技术查新报告。

(五)承担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必需的科研设施或产业化条件,并有较强团队力量。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且自筹部分基本落实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请按上述重点领域和具体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每个主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项目单位已承担我委项目但尚未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请按要求将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汇总表采用Excel格式)等有关材料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王东波 0591-87063465 gjc@fujian.gov.cn

附件:1、产业技术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专项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