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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购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住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4 点击数: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闽教大[2009]10号《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现价商品住房申购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件精神,现将申 购现价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各单位于本月18日前派人到我处房地产办公室(地点:山北行政楼东105室)领取《福州地区新校区教师生 活区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批表》自行复印供本单位职工使用。 2、申请人个人准备的材料详见表格后面“填表须知”。 3、初审及交表时间: 请申请人于本月23日前将《审批表》和须提供的个人材料送到我处初审。办理初审手续后,其中: ①已购房改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及安置房)面积超过下限(一般职工为45平方 米、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50平方米、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83年前评 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60平方米、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 为80平方米)的申请人,请于本月25日前将经盖学校公章的表格及相关材料交我处汇总后统一上报。 ②未购房改房或已购房改房未达下限面积的申购人,请将盖学校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直接交到大城办销售办公室 (办公地点:我校机电工程实践中心一楼)。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二○一○年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