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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0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30 点击数:7)

各学院、各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36号)精神,现将我校选派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我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给予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1、有意申请省内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2010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查询有关访学事宜(附件1)。

2、有意申请省外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今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与《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查询有关访学事宜(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www.train.whu.edu.cn“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

3、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递交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将推荐表于2010年5月8日前递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推荐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rsc11@fzu.edu.cn。联系人:郭亮。联系电话:22865283

三、经费资助

访学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筹措,即省教育厅资助一点,接受学校减免一点,选派单位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省教育厅将对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按5000元/人•年的标准资助部分培养费。

四、访学时间

本次申请的国内访问学者可于今年秋季或明年春季入学,访学研修期限可为半年或一年。

五、考核办法、管理与评估等未尽事宜按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人〔2009〕21号)执行(附件3)。

联系人:郭亮 联系电话:22865283 email: rsc11@fzu.edu.cn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36号)及目录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闽教人[2009]21号

                                                                 

校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