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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8 点击数: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秘发〔2010〕3025号文件)及《澳门威尼克斯人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福大人〔2008〕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资助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2011年计划选派1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4、选派专业:根据出国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211工程”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确定优先资助对象。

5、资助经费与内容:本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比例共同负担。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资助部分由学校和选派单位按照3:1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原则上须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外语水平应达到《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请有出国深造意向的教师自行做好出国外语培训及国外导师的联系工作。

三、选拔办法

1、选拔方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留学基金委审核及录取”的方式进行。

2、申报及受理时间: 第一批受理时间为2月20日—3月20日(第二批选派工作受理时间为9月20日- 9月30日),留学基金委将于2月20日开启该项目网上报名系统。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留学基金委网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学校将于3月25日前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

3、申请材料:按照《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的要求准备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另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版材料于3月20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录取工作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其连同所需配套经费通知学校,学校按照协议有关规定划拨相关经费。录取文件及录取材料将于2011年5月发至学校。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自2011年开始对留学人员不予办理任何延期、改派手续。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时务必做好教学科研等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出国时间不能得到保证的,本次不能申报。请选派单位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是否能在规定时限内按期派出。

五、派出与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

1、被录取教师派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2、被录取教师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在国外访学期间,每3个月应向学校汇报有关学习进展情况。

 

附件:(以下附件请到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1、《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非学生类)》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4、《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申报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电话:22865283。

 
 

福 州 大 学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